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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之死与情感转型

——兼评左其福《祛魅与重构:后现代语境中的文学情感研究》

李红波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文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摘 要:在后现代语境之中,随着主体的零散化和平面化,文学情感越来越同质化、虚拟化、表演化,文学情感与文学主体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和隐蔽。而这一切最终将会改变文学的面貌,重构文学理论。

    关键词:主体之死;情感转型;非本质;后情感

作者简介:李红波(1971—),男,河南汝州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文学思潮和基础文论研究。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文学院。邮编:450046。手机:13683836962(郑州),Email: hongboli508@163.com

 

一 主体之死

    在中外文论史上,谈到情感,自然会和“表现说”相联系,认为文学艺术是情感的表现,东方特别是中国的文学艺术被看成是表现说的代表。因为在《毛诗序》之中有“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段话常被人解读为:中国的文学艺术是建立在激情抒发基础之上的。其实,西方,也有过类似的表达,不过要到了近代,托尔斯泰就是代表,他认为“艺术就是这样一项人类活动:一个人用某种外在的标志有意识地把自己体验过的情感传达给别人,而别人为这些情感所感染,也体验到这些情感。”[1]442-443

    按照德里达、利奥塔等后现代理论家的论述,现代话语体系之中的统一稳定的主体,只不过是我们头脑之中的幻象,是我们的一厢情愿。就像不存在所谓的普世价值一样,其实主体和人性根本没有稳定的结构和本质,我们根本无法把主体所谓的本质化约为一句不变的话语和一副恒定的图景。主体永远不会在某种语境之中完全在场,总会有部分“缺场”,而这种缺场又不是通过补充可以弥补的,这就是德里达的“缺场”和“增补”理论,它可以很好的说明主体的非本质特征。在德里达的视野之中,文学、人性和主体就是“无”。就是说“在语言中,主体就像一个无法被意义表达所把握的物品而被制造出来,在真实界中被抛弃的存在之剩余物,只能作为‘无’这样一种无可捉摸之物在意义中呈现自身。”[2]159这句话除了说明主体的虚无本质之外,还有着更深层次的含义,就是说,人的主体性不仅无法通过某种有效的补充达到完整和统一,而且,语言塑造了主体,但是又无法完全呈现。就像意义总是会溢出意图的原初设计一样,主体有时候也会超出语言的束缚。就是说,主体是一定语言文化的产物,而且有时候还会反过来对语言文化产生影响。如果主体是一定文化的产物,不是某种固有和天然的事物,那么后现代这种非本质、非统一的零碎的、表面化的主体,又会具有怎样的文化特征呢?这样的主体生发出的情感是否就没有丝毫的价值了呢,是纯粹的商品,只供消费和娱乐呢?《祛魅》一书对此做出了详尽的分析,而且有着自己稳健的判断,他指出,“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那样,后现代思想家们对‘主体之死’的宣告,意在对现代主体的理性主义和人类中心义倾向的批判和否定,它并不是对主体或主体性本身的毁灭。”[3]72在此情境之下,情感与主体的关系就不会像过去那样简单明朗,而是会隐蔽、复杂。“具体而言,它们之间已经由过去的情感─主体模式逐渐演变成了情感─非主体模式,即情感和文学情感已经从理性主体(即启蒙主体或笛卡尔式的反思主体)的操控下摆脱出来,而与非理性主体(非理性主体仍然是一种主体,我们只是从与传统的理性主体相对的意义上把它定义为“非主体”),即纯粹的感性主体日益亲近。”[3]73如何与感性主体亲近,需要我们深入到情感转型的问题之中。

    最后,从形式上看,情感趋向表演化、展示化。作家、艺术家不是去关心情感是否真挚,更多的是关心情感是否能被制造出来,能否感染人。在文学之中,语言的功能被放到最大,狂欢式的语言一时成为时尚,语言也成展示、发泄和演示情感的工具。后现代的语境之中,一些作者正在走向文学文本纯粹定制,只要读者需要,这里就可以大段抒情,只要能赚眼泪,这里就可以来一段苦情或是悲情。文学之中的情感表演化越来越强。“作者的情感抒写大多游离于文本的语境之外,成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可以随意摆弄的道具,进而导致作品的情感内容与其抒情形式之间无法有机结合,甚至相互矛盾。”[3]124文学之中的情感,正在从文字之中溢出,成为外在的标签,同一的情感可以随意在不同的文本之中拼接、贴合、组装,进而展示。

    因此,后情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文学命题,因为“后情感文学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文化条件下重构文学情感理论时所必须面对的对象,而任何新的文学情感理论的建构也必须对之作出合理的解释。”[3]152-153可以说,《祛魅》一书后情感的选题不仅抓住了当今文学实践的新变,而且论述也很全面系统。

 

                                参考文献格式如下

一、期刊类:

作者.文献名[J].刊物名称,出版时间年(刊期)

[1]周作人. 中国新文学的源流研究[J].名作欣赏,1998(5).

二、著作类:

作者.著作名[M].出版城市:出版社,出版时间年

如:[3]左其福. 祛魅与重构——后现代语境中的文学情感研究[M].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6.

外国的著作

作者.著作名[M].翻译者,译.出版城市:出版社,出版时间年

如:[2] 凯特·麦高恩. 批评与文化理论中的关键问题[M]. 赵秀福,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注意同一个参考文献只出现一次,只是页码不同,分别标出即可,如本文章中的[3] 多次出现,文后参考文献只一个:[3]左其福. 祛魅与重构——后现代语境中的文学情感研究

 

  请作者按以上格式标注参考文献,所有注释必须转化为参考文献形式出现,谢谢!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敬启